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公司
安徽省萧县均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8358760元。期限一年。

L7#-1-01(徐房权证泉山字第××号)及三环路泉山美墅二期L7#-1-101,1-01的土地使用权[徐土国用(2009)第二、查封担保人丁晓龙所有的位于三环路泉山美墅二期L7#-1-101(徐房权证泉山字第××号)、三环路泉山美墅二期L7#-1-01(徐房权证泉山字第××号)及三环路泉山美墅二期L7#-1-101,1-01的土地使用权[徐土国用(2009)第17295号]。期限三年。

三、查封申请人安徽省萧县均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皖L×××××号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期限两年。

上述财产,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买卖、抵押、转让、赠与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省萧县均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7-8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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