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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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界首市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源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安源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28688.7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10日,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欠款为止),共计628688.72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7元,减半收取5043.5元,由被告安徽省安源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