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公司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安徽万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将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8-5-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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