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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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朝阳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551,486元,并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6月18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7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427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