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龙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83591元,并以1183591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70元,减半收取8085元,由被告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