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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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告(反诉原告)***、***位于全椒县襄河镇儒学路老观陈小区商铺(不动产证明第00xxx号)的抵押;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多支付的款项32205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7元由***负担,反诉费2080元,由***负担347元,***、***负担1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