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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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63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8年12月23日前的利息为84510元,此后的利息从2019年11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