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2000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