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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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抚恤金55500.66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抚恤金55500.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事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8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1809元,由原告***、***共同承担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3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