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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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米婆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安徽米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米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安徽米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