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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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6民初821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重庆市涪陵区。 原告***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13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8月1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殷建华 审判员张晋恺 人民陪审员万清祥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徐家佳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