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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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香港)中原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第三人重庆(香港)中原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合同编号:1066786)、2019年6月1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2020年1月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万元、房屋首付款27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7.34万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按揭服务费损失825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额外赔偿金5万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69元,由原告***负担1479元,由被告***负担114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