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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