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4执427号

杨银广、马涛:

申请执行人杨银广与被执行人马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524民初10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马涛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银广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马涛履行调解书确定的金额168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马涛的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账户存款6360.54元。双方经核实债务为10000元,故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银广6208.54元,交纳了执行费125元,其余部分3791.46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自行协商,法院不再执行。故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马涛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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