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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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4执427号 杨银广、马涛: 申请执行人杨银广与被执行人马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524民初10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马涛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银广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马涛履行调解书确定的金额168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马涛的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账户存款6360.54元。双方经核实债务为10000元,故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银广6208.54元,交纳了执行费125元,其余部分3791.46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自行协商,法院不再执行。故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马涛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