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阳支公司 陕西省人民医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合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医疗费76035.4元,住***。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阳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00920100460元,被告***向原告***赔偿47241.24元; 二、原告***得到上述赔偿后返还被告***垫付的120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136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付清。如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将履行款项汇入合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专户(户名:合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阳县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851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4元,减半收取1082元,由原告***负担6492432元,由被告***负担4328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