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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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月利率2%,从2016年4月20日起计算至还款完毕止,兑付时扣除已支付利息4000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 案件受理费557元,由被告***388元负担,原告***自行负担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