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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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民抗71号 抗诉机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一审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一审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3民终1024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二百零九条第一款及第二百条第(六)项之规定,以湘检民(行)复查[2020]43000000080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孙劲松 审判员蒋敏 审判员文勇辉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罗晓波 书记员付阳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