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2民抗9号

抗诉机关: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7)湘0203民初1659号民事调解书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以株检民(行)监[2019]43020000108号民事抗诉书依职权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柳志军

审判员颜松喜

审判员罗旿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童建荣

书记员汪艳飞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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