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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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2民抗9号 抗诉机关: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7)湘0203民初1659号民事调解书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以株检民(行)监[2019]43020000108号民事抗诉书依职权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柳志军 审判员颜松喜 审判员罗旿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童建荣 书记员汪艳飞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