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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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4民初173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偿还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安徽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所欠2015年5月15日前的利息14437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38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