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借款本金68080元、利息14841.4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2921.4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代偿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皖N×××××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变价、拍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一、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安徽徽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