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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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之星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东之星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万元或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