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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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95800元。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958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5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由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5月8日以前所欠利息70500元。 四、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7000元,在本案中抵扣。 五、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