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95800元。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958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5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三、由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5月8日以前所欠利息70500元。

四、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7000元,在本案中抵扣。

五、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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