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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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天内归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