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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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金寨县明昌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诚信建设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金寨县明昌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收购款40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