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市金坛国玉砼构件有限公司 安庆市新启然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80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80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安庆市新启然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4348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安庆市新启然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56元,由安庆市新启然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由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8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53.23元,由安庆市新启然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