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民居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1民初16435号

原告:中民居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映雪,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燕,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民居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中民居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本案审理需以相关案件的仲裁裁决结果为依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民居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樊长春

审判员邵宁宁

审判员陈一鸣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周念琪

书记员周念琪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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