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4250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佳魏,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母女关系,系本案被告。

原告***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同年6月18日,原告***以继续搜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沈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艳倩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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