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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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用机井使用期间电费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给付日期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