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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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莎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20000元及利息105840元,共825840元(捌拾贰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8.56元(原告已预交),由***承担5988.56元,***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