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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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莎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赛皮丁·萨伍敦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图木舒克市新发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2759.40元(本诉原告已缴纳),由本诉原告赛皮丁·萨伍敦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25元(反诉原告已缴纳),由反诉原告图木舒克市新发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