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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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5月26日签订合伙协议,被告(反诉原告)***退出合伙;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对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反诉被告)***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应分得的合伙资产10万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对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以上原告给付被告款项,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