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5月26日签订合伙协议,被告(反诉原告)***退出合伙;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对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反诉被告)***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应分得的合伙资产10万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对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以上原告给付被告款项,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3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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