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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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伽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14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土地转让费、土地租金共计1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62.5元,由被告***1210.5负担,由原告***负担10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