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伟达电梯有限公司 新疆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9088.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