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承揽报酬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元,减半收取118元(已由原告***缴纳),由被告***负担(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