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亳州市合瑞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71791.34元。 二、驳回原告误工费、车辆损失费、评估费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亳州市合瑞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