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万泉实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48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津南区。 第三人:天津市万泉实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建新。 原告***诉被告***、第三人天津市万泉实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瑞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马晴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