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工程款100000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