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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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晨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502执恢639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广西晨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799740498G。 法定代表人刘日雄。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晨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6)桂0502执1229号,原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北海中院(2016)桂05执他字第47号裁定书已将该案移送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银海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现申请执行人依据银海区人民法院(2018)桂0502执恢160号执行裁定书到本院恢复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9)桂0502执恢6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