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龙鼎特色农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仙葫分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扶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西龙鼎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10,08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工程款110,0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18年4月2日起,计至2019年9月9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广西龙鼎特色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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