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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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7200元(2019年5月3日至2020年5月3日),合计3720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的费用由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