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68,786元、护理费18,521.92元、营养费3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30元、残疾赔偿金68,7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医疗费13,432.25元、交通费1200元、财产损失1500元,合计185,556.17元;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8元,减半收取2539元,***负担500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039元,司法鉴定费2400元,***负担500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