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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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广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1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592619.15元给原告***、***、***、***;支付垫付款47000元给被告梅州广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户名:梅州广鸿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账号:67×××53,开户行:中国银行梅州大新城支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2.06元,依法减半收取2216.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10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006.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