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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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安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100000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 二、解除对泰安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滕国用(2010)第194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