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68162元及利息(以268162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货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5元,保全费1970元,合计736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