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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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海诺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新飞机械有限公司 瑞安市华达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81执恢22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瑞安市华达机械有限公司、阮敏、钱卫雅、陈长兴、陈银春、**香、浙江新飞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海诺机械有限公司、李海波、高苹、林国华、阮秀珍、阮志池、黄建芳、阮亚琴: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华达机械有限公司、阮敏、钱卫雅、陈长兴、陈银春、**香、浙江新飞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海诺机械有限公司、李海波、高苹、林国华、阮秀珍、阮志池、黄建芳、阮亚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温瑞商初字第0115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2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安市华达机械有限公司、阮敏、钱卫雅、陈长兴、陈银春、**香、浙江新飞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海诺机械有限公司、李海波、高苹、林国华、阮秀珍、阮志池、黄建芳、阮亚琴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恢22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