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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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延安玉环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安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源瑞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陕西安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921525.54元,并承担该本金从2019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年利率14.155%计息产生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延安玉环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陕西安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94.00元,减半收取计1104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