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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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上岛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归还借款本金969939.12元、利息20027.11元(计算至2019年12月4日),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969939.1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确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南通上岛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通上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70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6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通上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7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