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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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117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2000元。 本案诉讼费依法收取71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