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简阳营销服务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简阳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简阳营销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国英、魏爱洁、魏光正、罗素清损失332,825.39元,支付***垫付款32,162.59元;

二、驳回原告钟国英、魏爱洁、魏光正、罗素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60元,由原告钟国英、魏爱洁、魏光正、罗素清负担816元,被告***负担544元(已品迭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9-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