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大洪山甲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给旅游者丁孝方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共计28173元。 案件受理费50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